法治副校长 作为检护民生的重要力量 正积极投身于法治教育和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 让我们一起跟随 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法治副校长们的履职脚步 走进学生中间 4月10日 北海中学 4月10日下午,济源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翟伟州作为法治副校长走进北海中学,向学生们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校园欺凌的危害性以及如何正确进行正当防卫的法律知识。 翟伟州以近期网络上热议的邯郸学生被害案件为切入点,从学生们的视角出发,结合多年工作实践,向同学们讲解了“校园欺凌是什么、校园欺凌的形式、如何预防校园欺凌、遇到欺凌如何做、如何正确进行正当防卫”等几个方面的知识,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为了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翟伟州还结合了一些典型的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他提醒同学们,在面对校园欺凌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尽量避免直接冲突;其次,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或警方求助;最后,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注意策略方法,不能蛮干,多动脑筋,及时收集证据和上报。 在报告会上,翟伟州还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交流。活动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不仅学到了丰富的法律知识,还增强了法治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 4月15日 克井一中 “法律素养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观念需要从小树立,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为了方便同学们记忆,我专门给大家编写了防欺凌顺口溜,请同学们牢记以下四十个字:上学放学,不要落单。冷静勇敢,巧妙周旋。舍弃钱财,脱离危险。心明眼亮,牢记特点。告知师长,及时报案。” 4月15日,济源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任鹏走进克井一中,以《防范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为该校八年级全体师生讲法治课。授课中,任鹏从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有哪些危害、为什么会出现校园欺凌、如何防范校园欺凌四个方面展开,希望同学们从自身做起,增强文明守纪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既不做校园欺凌的受害者,也不做校园欺凌的旁观者,更不做校园欺凌的欺凌者。 4月18日 东园小学 “在之前的授课中,我们已经讲过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危害,面对校园欺凌如何保护自己,现在我们再来回顾一下……”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东园小学的教室里,济源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刘利苗正在为该校四年级的学生们讲授以“法润童心·护航成长”为主题的法治课。课程中,她向学生们详细讲述了法律年龄、刑事责任年龄,引导学生们遵纪守法,不要因为年龄小而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课程还设置了问答环节,充分调动了同学们的积极性,现场气氛热烈、活跃,在一问一答间,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得到不断提升。 下一步 未成年人承载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职,依托法治副校长制度,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与学生面对面交流,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提升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为平安校园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