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举报必须实事求是?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控告陷害。”刑事诉讼法也规定公民在举报、控告过程中诬告要负法律责任。可以看出,法律规定举报必须实事求是。举报是人民群众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从公民向检察机关举报的目的、意图来看,绝大多数人希望通过举报使犯罪得以查处,从而遏制腐败,净化社会环境,减少国家在财产等方面的损失,是出于良好的愿望。但也有少数举报人,或出于泄愤报复,或出于其他私利,要想方设法搞倒搞臭被举报人。目的、意图的不同,带来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也不尽相同。因此,必须强调举报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是要受法律追究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向检察机关举报犯罪,不仅可以避免错告、举报失实、诬告陷害的情况发生,避免因诬告陷害他人而受到法律的追究。而且由于检察机关及时侦破案件,减少因举报不实事求是而造成查案工作上不应有的财产、时间等损失和浪费。坚持实事求是的举报,依法举报,对举报人、被举报人和检察机关来说,都是一种负责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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