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丨您有一份检察微提示请查收!
时间:2024-07-29 作者:jysjcy
案例速递:
2024年3月14日21 时许,济源市烟草专卖局摸排线索发现我市一家商店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执法人员刘某某等人到该商店进行检查时,店主王某某拒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检查并撕拽、殴打执法人员刘某某。经鉴定,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目前,王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检察官微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广大卷烟零售户要规范经营、诚信经营,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坚决杜绝售卖假烟。此外,在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要予以配合,切不可暴力阻碍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