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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情简介

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院和济源市委领导。

济源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研究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对属于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九、由检察委员会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二、规划本院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