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检察微提示
危险驾驶罪丨您有一份检察微提示请查收!
时间:2024-09-09 作者:jysjcy

案例速递:

张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被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2年被济源市公安局行政处罚。2024年4月10日21时18分许,张某再次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的情况下,驾驶轿车沿济源市济源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济源大道与王屋路交叉口时,与他人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人员受伤。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9.8mg/100mL。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张某被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11000元。


检察官微提示:

饮酒后驾驶车辆,危害大、代价高,无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都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大家以案为鉴,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等危险行为,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