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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丨您有一份检察微提示请查收!
时间:2024-10-10 作者:jysjcy

案例速递:

2019年7月至2022年2月,犯罪嫌疑人吕某在实际经营某物流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因缺少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吕某联系犯罪嫌疑人柳某,并支付票面金额6%的开票费,由柳某实际控制的多家空壳公司向某物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9份,价税合计900余万元,税额 70余万元,已全额认证抵扣。案发后,该物流公司补缴了全额税款。


检察官微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虚开行为之一的。

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发生真实交易,未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或依法纳税,切不可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碰触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