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2026年02月03日 星期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检察微提示
伪造公司印章触刑律,守法经营是底线丨您有一份检察微提示请查收!
时间:2025-11-18 作者:jysjcy

案例速递

尹某通过 A 公司融资购买罐车后,将车辆挂靠在 A 公司名下从事危化品运输业务。2022 年 7 月底,尹某以 A 公司名义中标 B 公司硫酸运输项目,并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签订《危化品货物运输合同》。

日常业务中,尹某代表 A 公司与 B 公司对接,运费由 B 公司支付至 A 公司,A 公司扣除相关款项后再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尹某。2023 年 2 月 22 日、10 月 17 日,尹某伪造 A 公司财务专用章并加盖在收据上,从 B 公司领取两张共计 30 万元的纸质承兑汇票,贴现后将钱款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工人工资等。

案发后,尹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在案件审理期间归还了所欠 A 公司的 11 万余元欠款,取得 A 公司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尹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结合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最终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图片


图片


检察官微提示

公司印章是企业身份与信用的重要载体,伪造公司印章不仅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更可能引发民事纠纷甚至刑事犯罪。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为谋取私利私自伪造、使用他人印章,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

挂靠经营模式下,各方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挂靠方须以被挂靠单位名义合法开展业务,不得私自以虚假文件、印章等方式冒领款项。被挂靠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财务审批流程,防范法律风险。

本案中尹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提醒涉案人员:主动配合调查、挽回损失、真诚悔罪,是依法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