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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宣传周 | “挂驴头卖马肉”,黑心店主获刑入狱!
时间:2025-09-16 作者:jysjcy

案例速递


被告人周某某在经营驴肉火烧店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以马肉、马肠冒充驴肉、驴肠制作食品并销售,销售金额48万余元,非法获利11万余元,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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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微提示

食品经营者应坚守诚信底线,严格把控食材质量与来源,切勿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触碰食品安全红线必将付出法律代价。

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若发现食材与宣传不符、疑似掺假等情况,可留存购物凭证、食品样本等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检察机关举报,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