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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有风险,转账需谨慎丨您有一份检察微提示请查收!
时间:2025-02-20 作者:jysjcy

案例速递

近日,我院办理了一起披着网络恋爱外衣的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曹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24年7月,曹某某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济源籍被害人小美(化名),网聊后二人在网上确定恋爱关系。相处期间,曹某某以给小美发微信红包并虚构自己父亲经营公司,家庭条件优越逐步骗取小美的信任。之后曹某某谎称自已因为赌博有大量资金被冻结在银行卡内无法使用,并编造自己出车祸需要修车、生病住院、母亲去世等理由,向小美陆续“借钱”约16万元,得到钱款后,曹某某用于打赏主播、日常高消费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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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微提示

在此检察官提醒,虚拟网络中交友应谨慎,对于从未见面,却经常嘘寒问暖、甜言蜜语的“恋人”要保持警惕,在涉及钱财交易时,务必保持理智,不要让积蓄和感情交付给别有用心之人。